省公安厅:
经研究,对沈永明提出的“加大执法力度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建议,提出如下意见: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合省公安厅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率先建立与孕产妇分娩信息挂钩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推广人脸识别技术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中的应用,防止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被冒名顶替。实施妇幼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全力为被拐卖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治服务,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代孕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代孕关联买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现象。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打击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履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司的职责,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全面普及孕妇人脸识别技术在医疗机构的应用,健全完善孕妇产前检查和入院实名登记制度,禁止虚假入院就医、分娩和出生医学证明。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代孕等违法行为,有效阻断医疗机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
二、严格医疗机构监管报告责任。敦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疑似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虐待、被拐卖、妇女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记录并保存相关病历资料,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三。尽一切努力为被贩运的妇女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为被拐卖妇女儿童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医疗救治和心理健康咨询干预工作,协助伤情鉴定。加强对精神疾病、残疾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服务,配合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病因认定工作。